铁锋检察| 公开听证,让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有力度更有温度
时间: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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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铁锋发稿
编辑:史洁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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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徐龙光
为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落实“应听证尽听证”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公开听证制度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落地落实,4月24日,铁锋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社区矫正人员见义勇为报请减刑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特邀市检察院部门负责人、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和司法工作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员参加此次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日前工作中发现,铁锋区司法局龙华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在2023年6月社区矫正期间,发现自家住宅小区门前停放的一台红色私家车右前轮被燃烧的稻草壳引燃,如不及时施救可能引燃车辆,造成车辆报废,给群众财产造成损失的严重后果。王某不计个人得失,主动施救,及时扑灭火灾,在通知车主后默默离去。事情发生后,铁锋区司法局对其行为给予了见义勇为成绩突出的荣誉和表扬。
为树立社区矫正对象正面典型,弘扬正能量,检察官对此事件展开了全面调查工作。通过调查了解确认了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积极接受社区矫正,服从改造,并对灭火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基本符合法律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见义勇为报请减刑的条件。
该院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积极扑灭火灾的一事高度重视,认为需要从法律层面对该事件做进一步探讨,同时确认王某见义勇为灭火行为是否属于有立功表现并符合报请减刑的条件,为此该院专门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亚强主持,副检察长、主办检察官曹鹤对王某救火事实、法律适用和处理意见向参加听证的人员做了介绍。
与会听证代表们一致认为:此次听证会,通过“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方式,让各方充分发表意见,既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的具体体现,也是社区矫正人性化执法的一个动态缩影,对改造教育社区矫正对象有积极作用。“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他作为特殊群体中的一员,面对社会公共利益遇到危险时能够不计个人得失,挺身而出,足以证明社区矫正工作已见成效。他的案例能激发社区矫正对象的向善内生动力,加深他们对法治、道德的认同,有利于弘扬社会正能量,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公民责任意识,对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将在听取社会各界听证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督促社区矫正管理部门报请减刑建议,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有序进行。
据悉,一直以来,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注重搜集监督案件线索,发掘社区矫正对象正面典型,总结社区矫正过程中的积极因素,延展监督方向,扩展监督渠道,向司法机关提出有利于社区矫正持续发展的合理化建议,积极助力社区矫正工作良性发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是检察机关始终不变的初心使命。铁锋区检察院将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民生案件,让司法温暖在高质效办案中直抵民心。